性学专家李银河说,在刑法上有一个罪名叫做“聚众淫乱”,大概在20年前,有四对中年夫妇经常互相“换偶”,其中这八个人为首的判的是死刑,也有无期徒刑、十五徒刑的。
四罪曰:背离社会公德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 一些大城市、外来人口所占比例较高的地区,一部分人缺少相应的家庭、社会背景和伦理道德观念的情况下,责任感也会相应地削弱。特别是移民比例比较高的城 市,发生性放纵的比例相对较高,这和家庭约束力的普遍减弱有关。再者,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网络文化的兴起,在虚拟世界中的不负责任的做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不 当延伸,造就了诸如“换妻”之类的荒唐现象。
“显然,“换妻”现象是完全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德的。”北京阳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5月14日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婚姻法》中尽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尊重的义务,但是也很难拿出一个标准来对这个现象进行定性。对于这种现象,主要从道德的角度去进行谴责。
中山大学教育学院社科系伦理学博士李隼认为,“换妻”这种现象早在西方就出现过,但在我国目前的伦理观念、道德背景之下,此类事件的出现虽非偶然,却仍属个别现象,不可能为主流社会所认可,更应该被旗帜鲜明地反对。
“其实这是个人自由主义的一种体现,他们幻想一种随我所欲的享乐主义世界。‘换妻’行为的出现正说明了人们对自由的迷失方向,对人民伦理的遗忘。”《华安 读书》载文表示,“我们应当通过大规模的普遍化的教化动员,使人民伦理在她应有的领域内发挥积极的作用。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的‘以德治国’的宣传、公民道德 教育活动,就是对人民伦理的贯彻与实现。”
五罪曰:丧失伦理观念
2001年9月28日晚10时许,广西东兰县隘洞镇某村的梁三(化名)、梁江(化名)在本村一村民家喝酒后,一起步行回家。途中两人商量互换老婆进行奸淫。
当晚11时许,两人来到梁三家门前,梁三即先进入家中把电源总闸拉掉,让梁江进到卧室内对已入睡的梁三老婆进行奸淫。梁江强奸得逞后,两人又来到梁江家。 梁江发现其家人未睡,便悄悄拉下电源闸门,谎称无电,并催促家人尽快睡觉。待家人入睡后,梁三即潜入梁江老婆卧室,对其进行挑逗、奸淫,后因其察觉反抗而 强奸未遂。
北京大学的魏英敏教授认为,人虽然可以超越一定的道德关系,自由地选择一定的行为,但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是要受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的制 约和支配的。中国脑库综合开发研究院的社会学家陈开国指出,一夫一妻家庭式的稳定生活,更便于处理好人际关系、财产以及上下代传承,有利于人类发展,是人 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
广州市妇联主席林琦表示,“参与‘换妻’的人心态是很复杂的,为什么文化素质普遍较高的这一群人,能够做到置家庭、社会、伦理、道德于不顾?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完全丧失了伦理观念,是心理扭曲或畸形的表现。”
六罪曰:败坏社会风气
记者近日在某网“同城约会”中就发现了不少“换妻”信息,帖子中的描述赤裸裸地说明了是“换妻游戏”,各个年龄段的都有。
在这个“同城约会”中“换妻”的、找一夜情的、招模特的、付费聊天的,什么都有。这种情况真是让人难以置信,甚至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完全超越了法律、道德和社会公德。
“经常听说有嫖娼、包‘二奶’的,这些现象都令人感到愤怒,但是竟然有人拿自己的老婆去跟人家换,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不知道这些人心里是怎么想的,这种事也做得出,简直是乱套了。”家住和平里的张先生说,“换妻”败坏了社会风气,把人退化成了低等动物、禽兽。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经了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直至今天的一夫一妻制,“换妻”不是一夫一妻制的内涵。“事实证明,一夫一妻这种婚姻模式是 稳定可靠的、最佳的,而且是用法律的方式加以确定的。”林琦表示,“换妻”现象的出现是对传统家庭观念、婚姻观念、道德观念的一种冲击,也是对中国现有婚 姻制度的一种冲击,出于对家庭、婚姻、社会的责任,“换妻”现象是不会被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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